各有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调节公共场所空气状况的设施,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室内空气质量,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了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减少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机会,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公共卫生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洗范围
持有《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应按本通知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9年10月)
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应严格按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对本单位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自查,确保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三星级以上宾馆、营业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应在2009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结果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其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宾馆、商场(超市)及影剧院等场所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结果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清洗工作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1、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三星级以上宾馆、营业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应当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清洗工作;
2、其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宾馆、商场(超市)及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洗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整改,并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一年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清洗,并由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且卫生状况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DB31/405-2008)要求的不需要另行清洗。
(二)各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应委托通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评估的清洗服务机构开展,并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应要求专业清洗机构严格执行《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并在清洗过程中实施全程监控,保留清洗效果影像资料,并对清洗过程进行记录,清洗结束后应对空调系统卫生状况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和专门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开放式冷却塔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开放式冷却塔清洗和消毒工作。
2009年11月起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全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将作出责令改进;对未按时限完成集中空调清洗的单位及经责令改进仍未改进的单位,将通过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对经卫生监督部门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注销其《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因拒绝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或者不按规范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调节公共场所空气状况的设施,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室内空气质量,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了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减少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机会,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公共卫生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洗范围
持有《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应按本通知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9年10月)
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应严格按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对本单位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自查,确保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三星级以上宾馆、营业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应在2009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结果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其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宾馆、商场(超市)及影剧院等场所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结果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清洗工作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1、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三星级以上宾馆、营业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应当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清洗工作;
2、其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宾馆、商场(超市)及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洗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检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积极整改,并按上述时间节点完成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一年内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清洗,并由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测,且卫生状况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DB31/405-2008)要求的不需要另行清洗。
(二)各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应委托通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评估的清洗服务机构开展,并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应要求专业清洗机构严格执行《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并在清洗过程中实施全程监控,保留清洗效果影像资料,并对清洗过程进行记录,清洗结束后应对空调系统卫生状况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和专门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开放式冷却塔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开放式冷却塔清洗和消毒工作。
2009年11月起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全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将作出责令改进;对未按时限完成集中空调清洗的单位及经责令改进仍未改进的单位,将通过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对经卫生监督部门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注销其《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因拒绝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或者不按规范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